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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摔下台阶身亡家属索赔 低头看手机酿悲剧

沄森™2026-03-30
男业主在小区施工的阶梯处行走时,一直低头看手机,一脚踏空摔下阶梯,半个多小时后才被发现送医,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悲痛的家属将施工方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男子摔下台阶身亡家属索赔 低头看手机酿悲剧。男业主在小区施工的阶梯处行走时,一直低头看手机,一脚踏空摔下阶梯,半个多小时后才被发现送医,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悲痛的家属将施工方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认定业主本人承担50%责任,物业公司赔偿28.8万余元,施工方赔偿19.2万余元。

男子摔下台阶身亡家属索赔

2025年6月30日,向某吃完晚饭在小区内散步,边走路边看手机,几分钟后摔下小区通道阶梯。半个多小时后,向某被小区其他业主发现,物业公司联系其家属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向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该阶梯处正在进行一侧外墙防水工程,现场已搭设施工用钢管架。向某家属认为实际施工人别某及其挂靠的防水公司在施工期间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和设置警示标志,加之小区事发阶梯处光线昏暗,是导致向某失足去世的主要原因,于是将别某、防水公司、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向某摔下台阶后头部撞击到钢管,认为向某在散步时未注意行走道路周围的环境状况,不慎踏空路边的台阶摔倒后死亡,自身应承担40%的责任;别某和防水公司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应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张家界中院提起上诉。

张家界中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居住在事发小区,理应熟悉环境设施,知晓案发现场的通道处有阶梯且正在施工,该区域存在可能失足摔倒的风险。但其在案发当晚外出时,一直边行走边观看手机,直至摔下阶梯时仍未停止,表明其自身未尽足够注意义务,导致不慎失足摔下台阶死亡,故其自身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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