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裁决”10年 非法“裁决”侵蚀和平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全面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主张。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次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明确指出,所谓“裁决”不过是一张“废纸”。

十年过去了,南海局势的发展演变充分印证了这一论断的前瞻性。仲裁及其“裁决”不仅未能实现解决争端的目的,反而成为部分南海声索国推进单边主张、某些域外势力干预南海事务的重要工具。十年来,在南海发生的事实表明,所谓“裁决”持续侵蚀南海域内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阻碍地区合作进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南海局势紧张,成为影响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负面因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包括谈判、调停、和解、仲裁和司法解决在内的多种争端解决方式,其基本精神与《联合国宪章》第33条一脉相承,即优先通过谈判等外交方法解决争端。然而,在“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南海部分岛礁的法律地位”等核心问题上,菲律宾当局从未与中国政府进行充分、实质性的意见交换,更遑论开展系统性的谈判。在此背景下,菲律宾于2013年1月越过《公约》规定的前置程序而直接提起仲裁,本身就不符合《公约》。
更重要的是,随后组建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上的认定,自作出之日起便遭到中外国际法学者的批评。仲裁庭通过人为拆分争端、回避主权问题、扩大自身权限等方式,将本不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事项纳入裁断范围,而其在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实体问题“裁决”,也存在诸多重大法理瑕疵。因此,中国政府明确指出该“裁决”非法无效且不具拘束力。过去十年来,诸多中外国际法学者也对“裁决”的重大法理瑕疵提出了严肃的质疑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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