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结婚离婚后男方判补偿3万 非货币化贡献获认可
AA制结婚离婚后男方判补偿3万 非货币化贡献获认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形态呈现多样化趋势,“分摊制夫妻”等新型家庭模式逐渐增多。在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分担子女抚养费的情形下,法律如何评价一方在抚育子女方面付出的精力、时间等非货币化贡献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成都中院发布《2026年度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金牛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引起关注。该案例涉及支持夫妻分别财产制下付出更多抚育精力女方的离婚经济补偿。
2014年6月,李菲和张明结为夫妻。两年后,他们的女儿张雪出生,给小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同时也增加了柴米油盐的琐碎事务。两人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有些特别,他们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账目分明。
2016年9月,因张明工作变动,两人开始了长达数年的分居生活。此后,照顾女儿的重担几乎落在李菲肩上。从接送上学到辅导功课,从生病陪床到家长会签到,李菲和她的父母一起撑起了孩子成长的日日夜夜。夫妻二人的相处方式更像是“合伙人”,李菲将女儿的开销一笔笔记下,做成清单发给张明,张明核对后在认可的范围内支付一半费用。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账算得清,感情却渐渐淡了。
2024年7月,李菲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希望双方能修复感情,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好转。2025年5月,李菲再次走进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处理子女抚养关系,并主张支付离婚经济补偿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后财产未发生深度混同,采取财产分别管理、子女抚养费分摊的模式维系婚姻关系以及抚育子女。虽然双方均负担了子女抚养费用,但李菲在子女抚养方面付出了更多精力,可以认定因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符合离婚经济补偿的法定要件。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情况、各自的付出以及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况,法院酌情判决张明支付李菲离婚经济补偿30000元。
法官提醒,在婚姻里,钱可以算清,但爱与付出值得被尊重、被看见、被补偿。无论家庭采取何种经济管理模式,抚育子女、照顾家庭的劳动都具有重要价值,法律对此予以肯定和保护。无论婚姻中的哪一方是否有经济收入,其在家庭中的劳动——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照料老人等,都具有独立价值,不容忽视。家庭成员应共同分担家庭责任,携手营造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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