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际碳市场为镜 在竞合之中拓新局
2026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迎来启动交易5周年。5年来,市场从发电行业单一起步,逐步扩围至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已基本建成覆盖配额分配、数据核算核查、交易、履约、监管等环节的制度体系。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不断增强,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放眼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设碳市场,包括中国、欧盟、英国、韩国、新西兰等,共建立了超过30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那么,与欧盟等运行了一二十年的成熟碳市场相比,中国的碳市场存在哪些差异?如何理解目前的碳价差异?备受业界期待的碳金融,下一步该往何处去?面向“十五五”,我国碳市场又将以何种姿态参与全球碳定价的合作与竞争?
价格差异不宜简单类比
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经过5年运行,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碳定价机制。碳价在开市初期为48元/吨,截至2026年7月8日,成交均价86.05元/吨。
当然,与欧盟等国际碳市场相比,我国碳价仍存在差距。“欧盟、加州碳市场分别已运行21年、13年,价格普遍高于30美元/吨。”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碳市场主任刘洪铭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这些价格大多基于拍卖或期货合约形成,与我国以现货交易为主、配额目前仍全部免费分配的制度设计存在本质差异。
他分析称,即便是上述成熟市场,运行初期也同样经历过价格低谷阶段。在他看来,不宜简单地将不同国情、不同制度、不同发展阶段下形成的碳价进行类比。
实际上,当前全国碳市场的价格信号,主要反映的是在配额全部免费分配、仅控排企业可参与交易这一现货市场条件下市场对碳减排成本的预期,这也决定了它与境外成熟市场暂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从国际经验看,稳定碳价的政策工具大致分为价格型和数量型两类,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就是典型的数量调节工具,专门用于应对供需失衡、抑制价格剧烈波动。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设置每日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刘洪铭建议,未来随着行业扩围、总量控制和有偿分配制度逐步落地,可研究建立配额储备与市场调节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在价格异动时的自主稳定能力。
有序引入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
如何形成引导绿色低碳投资的中长期碳价格信号,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可探索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市场稳定储备、价格预警与调节机制,丰富碳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有序引入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不断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效率,推动碳价更加真实地反映碳排放成本和长期减排价值。
这也是国际碳市场的经验。欧盟碳市场允许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广泛参与交易,形成了成熟的做市机制、衍生品市场与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并配套多部金融监管法规为流动性和风险防控提供制度支撑。加州碳市场则通过拍卖机制、价格控制储备(APCR)以及地板价和天花板价制度,实现市场稳定与价格调控的平衡。
当然,具体如何推动碳金融落地仍需审慎进行。刘洪铭提醒,提升金融属性有助于增强市场活力、为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有效价格信号,但也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协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他透露,当前已有部分机构通过市场服务等方式间接参与碳市场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机构直接入场的迫切需求。
“国内市场机构近年来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率先开展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碳回购、碳托管、碳资产管理、碳账户、碳咨询、碳绩效挂钩贷款、碳中和债券等创新业务,部分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也积极布局碳金融研究和产品创新,为未来金融机构更深层次参与全国碳市场积累了业务经验。”鲁政委介绍。
实际上,在业内专家看来,提升全国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是碳市场由履约市场迈向成熟市场的必然方向,但应遵循“服务实体、循序渐进、防控风险”的原则。当前市场总体已具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要让金融机构全面参与直接交易,仍需健全碳资产确权、估值、会计处理、信息披露、风险监管等基础制度,并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
在参与路径上,刘洪铭建议,可先从碳配额质押等对碳市场本身风险较低的融资工具或金融手段开始,以碳资产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帮助企业盘活存量碳资产,为金融机构逐步参与碳市场交易创造条件。在相关政策体系和市场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可逐步探索发展碳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等,这样可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活跃市场的作用,同时有效监管和防范风险。
今年4月末,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在2026第五届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表示,要加快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和引导碳质押、碳回购等业务发展,争取年内引入首批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价格管理机制,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价格信号。
全球竞合提速
如果说前5年是全国碳市场从无到有的阶段,那么面向“十五五”,中国碳市场的关键词将是“对接”与“竞合”。
鲁政委认为,中国要对接全球碳市场、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带来的竞争压力,需要从制度规则、国际机制参与、多边合作平台等方面协同推进。在规则衔接层面,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MRV)制度体系,推动全国碳市场与CBAM在核算边界、隐含碳核算方法等关键规则上逐步对齐;在多边机制层面,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的合作方法与全球碳信用机制建设,支持新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等优势行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并深化与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MRV标准、碳信用互认等方面的合作。
更进一步看,全球碳市场的合作也在稳步推进中。2025年11月,在巴西贝伦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期间,中国、欧盟、巴西联合发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倡议,英国、加拿大、智利、墨西哥、德国、法国、亚美尼亚、赞比亚等多国随即宣布加入。今年5月7日,联盟第一届高层会议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中国、欧盟、巴西三方代表共同签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工作大纲》,标志着联盟由倡议阶段迈入实质建设阶段。
“本次联盟参与方呈现鲜明特征,欧盟在碳治理领域起步早、经验丰富,拥有成熟技术与运行机制;中国凭借自主转型成果,在新能源产业、绿色金融发展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碳市场建设方面也初见成效;巴西等国家则面临治理资金短缺的现实困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方的合作和经验交流很有价值。
“联盟的意义不仅在于碳核算规则和MRV体系的互学互鉴,更在于推动各国基于市场合作达成有雄心的减排成效。”刘洪铭认为,这也将助力我国持续完善国内碳市场机制设计、提高数据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企业应对国内外减排要求的能力,实现更有雄心的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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