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加油站隐匿收入1500余万元遭查处 被罚377.99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刘虎
3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获悉,日前该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射洪市逸南加油站通过现金收款、个人账户收款等手段,在2023年至2024年间隐匿销售收入1500余万元,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229.3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77.99万元,目前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这起案件的查处,源于一条看似不起眼的线索。
前期,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反映射洪市逸南加油站收银系统显示的收款金额,与加油机电脑板记载的收入数据存在巨大差异,涉嫌隐匿收入。检查人员随即启动调查。
然而,初查阶段,该加油站账面并无明显异常。其账簿由代账会计处理,每月结转一次,数据与纳税申报高度一致。但当检查人员试图调取加油机电脑板记录进一步核实时,却发现以往年度的数据已经遗失。
突破口来自对一线工作人员的询问。
据加油站员工反映,该站每日有4名人员“两班倒”作业,旺季时每人每天经手的加油收入约2万元,淡季约1万元。仅按淡季数据保守测算,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该加油站收入约为1824万元,而同期实际纳税申报收入仅为此数据的五分之三。随后,检查人员调取前台销售系统台账,显示该期间销售金额为2523.22万元——工作人员口述、前台销售台账、纳税申报记录三方数据严重不符,真实销售收入“成谜”。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加油站对公账户及股东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
调查显示,该所属期内加油站对公账户收入为959.46万元。而进一步排查多个主流第三方收款平台后发现,加油站在不同平台均绑定了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接收加油款,资金最终流向股东个人账户。自2023年5月试营业起,该股东个人账户每月均有大额资金转入,近一年内累计转入资金达1049.11万元。
面对资金流向的清晰证据,检查人员结合纳税申报数据、证人证言等,最终确认该加油站前台销售系统所载销售收入2523.22万元属实,并查实其在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通过第三方平台收款、现金收款等方式,累计隐匿销售收入1501.52万元。
在确凿证据面前,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林晓军承认了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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