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按摩后猝死 家属索赔150万 店方被判担责15%
男子按摩后猝死 家属索赔150万 店方被判担责15%!1960年出生的杨某是某健康管理公司的VIP客户,经常到该公司店内进行按摩。2024年8月,杨某再次到店按摩后,因身体不适在店内大厅和空按摩间平躺休息,随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鉴定,杨某系猝死。杨某家人认为该健康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和审慎注意义务,对杨某的死亡存在过错,索赔15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需自行承担85%的责任;为杨某按摩的一位技师无相关资质,公司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酌情承担15%的责任,赔偿杨某家人2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某健康管理公司对杨某的死亡后果承担15%的责任,驳回其上诉。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2024年8月1日下午,杨某至某健康管理公司经营的店内进行四项按摩服务。按摩完成后,杨某称身体不舒服,在店内大厅坐着休息,随后在店内空按摩间平躺休息,于18时40分左右被救护车拉走,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杨某在该店有VIP贵宾档案本,当天他进行了“背+药”、“中焦+药”、“腿部+摩奇+药”和“三排(腹+腹股沟)”等项目。法院查明,杨某曾多次前往该健康管理公司门店按摩。事发当天,杨某在按摩过程中多次向员工反映身体冷热问题,并在按摩结束后表示拉肚子、冒虚汗、胸口闷等不适症状。
对此,某健康管理公司员工为杨某提供了水、食物以及休息场所,并为其测量血压。但在杨某不适症状持续加重且血压异常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杨某人身安全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最终导致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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