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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极端天气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创始人2026-07-14 09:52:48
  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极端天气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强对流、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易引发民生商品、防汛物资保供及价格波动。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平稳有序的市

  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极端天气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强对流、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易引发民生商品、防汛物资保供及价格波动。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经营主体合规责任

  各经营者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内部价格管控与人员合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抵制借机涨价等不当逐利行为,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类商品销售和服务经营主体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标识清晰、内容真实、价签相符、及时更新。线下经营在醒目位置公示品名、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线上平台清晰公示售价、配送费、服务费等全部收费项目;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项目,必须规范公示收费清单,严禁隐匿收费项目。

  三、严守重点领域保供稳价要求

  1.民生必需品领域: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及粮油经营单位,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价格稳定。

  2.防汛物资领域:防汛物料、消杀用品、应急设备经营单位,保障砂石、排涝设备、消杀药剂等防汛物资供应,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3.医药领域:各药店及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规范急救、退热、跌打损伤类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行为。

  4.交通运输领域:机场、客运站、客运公司、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平台公示价格,严禁汛期擅自涨价、票外加价。

  5.住宿餐饮及公共服务领域:酒店、民宿、餐饮、经营性停车场规范线上线下(300959)收费公示;景区周边经营主体严禁旺季恶意抬价,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停车场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政策。

  6.网络交易领域:社区团购、外卖、同城跑腿等平台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规范配送、代买服务收费;严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差别定价、诱导商户虚假标价。

  四、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所有经营主体在汛期严禁实施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散布商品缺货、涨价等虚假信息,哄抬物价,推动价格异常上涨;

  2.经营者之间串通定价,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抱团涨价、设定最低限价;

  3.利用洪涝灾害等突发场景,恶意抬高生活物资、防汛物资、交通出行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

  4.实施价格欺诈,包括低价诱导高价结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注等行为;

  5.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五、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各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引导作用,开展价格合规宣传,督促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严禁协会组织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违规行为,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此告诫书发布后,各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即刻开展价格行为自查,全面整改各类价格不规范问题。宁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告诫后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主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监管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票据、支付记录等证据,通过12315、12345等政务服务热线及平台投诉举报。

  宁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2026

  来 源: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股

  撰 稿:马超

  校 对:王君宇

  一 审:孙国成

  二 审:王辉

  三 审:王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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