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多条棉被买家被行拘10日 诈骗行为受惩处
“仅退款”多条棉被买家被行拘10日 诈骗行为受惩处。新疆石河子一位65岁的棉被厂女老板在2025年底开了3家网店,三个月内销售额达到40万元,但实际到账收入只有20万元。差额主要因为“仅退款”问题。她卖了40万元的货,却少了20万元,1380单交易成了“钱货两空”。6月上旬,这位女老板跨越3000公里,从新疆追到河南开封祥符区刘店乡,寻找5名买家。其中村民杨某以“尺寸不够”和“被子被烟头烫了洞”等理由,先后申请仅退款38床棉被。寄回的7床中有3床还被人故意烫出小洞。7月13日,刘店乡派出所认定杨某虚构质量问题骗取退款,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很多人对这种行为只拘10天表示疑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杨某用假理由骗回1086元货款,属于诈骗性质的治安违法,单笔金额未达刑事立案门槛,因此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河南濮阳的一位商家程先生身上。他卖出一单190.71元的榴莲后,山东买家袁某收到货后发来伪造的霉变照片,申请仅退款,平台自动退款。程先生两次跨省寻找证据并报警。最终,袁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行政拘留7日,违法所得190.71元被追缴。即使数额较小,只要编造理由骗退款,也会受到行政拘留。
如果“仅退款”操作频繁且金额较大,性质将发生变化。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浙江瑞安一名李某,在一家网店用“仅退款不退货”操作70余次,涉案金额超过2万元,今年6月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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