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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躲债把房子“卖”给亲戚,水电费还在自己交!

创始人2026-07-14 19:13:25
为逃避债务文某将名下房产“出售”给亲戚后亲戚将房子作抵押贷款但贷款一直由文某家人偿还甚至房子的物业、水电费等仍是其家人在缴纳……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撤销房屋转让行为基本案情A公司因与B公司、文某存...

为逃避债务

文某将名下房产“出售”给亲戚

后亲戚将房子作抵押贷款

但贷款一直由文某家人偿还

甚至房子的物业、水电费等

仍是其家人在缴纳

……

近日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依法判决撤销房屋转让行为

基本案情

A公司因与B公司、文某存在买卖合同纠纷,遂向某仲裁院提起仲裁。2024年,经某仲裁院作出裁决,确认B公司、文某应向A公司支付约19万元。裁决生效后,文某迟迟未履行义务,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仅从文某名下扣划到4000余元,剩余债权未能实现。后A公司发现,文某在裁决生效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34万元“出售”给其亲戚文某乙。A公司认为,文某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经查明,房产定金和首付款系虚假走账。后文某乙以该房屋抵押贷款,但后续贷款主要由文某家人偿还,房屋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仍由文某家人支付。

临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买卖关系,实质为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文某在生效仲裁裁决确认的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无偿转让其主要财产,导致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判决撤销该房屋转让行为,文某乙将房屋恢复登记至文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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