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提示好好跟家人说话 反对家庭暴力
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6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从此,反对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实施以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成为社会共识。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身体和精神侵害。如何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涵盖长期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等情形,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拓宽家庭暴力认定范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也被视为家庭暴力。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家庭暴力的形式缺乏清晰认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是身体和精神侵害。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隐蔽且形式多样,后果难以直观评估。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张某经常酒后或打麻将输钱后谩骂、侮辱、诋毁妻子赵女士。赵女士不堪忍受,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庭审中,张某多次自认其几乎每天都在辱骂妻子,赵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法院认为,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一些人将家庭暴力等同于家庭纠纷,但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而家庭纠纷的双方一般处于平等状态,能够自由表达利益诉求,与家庭暴力有本质区别。除传统身体侵害外,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非肢体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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