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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中心业务调整 优化多项公积金提取政策

沄森™2026-04-02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自4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部分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新举措有效期为一年,涵盖购房、还贷、租房、城市更新等提取场景,旨在为缴存人提供更便捷、更普惠的公积金使用服务。

在购房提取方面,产权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购房缴纳的增值税、契税也纳入购房支出总额,缴存人可凭相关票据一并提取。

还贷提取范围扩大至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还款之日起至贷款结清后2年内不限频次提取,覆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各类住房贷款。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人仅可办理按月冲或提前还款的“冲还贷”业务。

租房提取政策继续落地,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有自住住房但与工作地分属不同区域需在工作地租房的,可按市场租房情形提取;跨市通勤租房的同样适用该政策。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环节迎来多项优化,缴存人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即便当年已按购房、租房提取过公积金,仍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停车费等住房相关消费费用。该类提取放宽为可按月办理,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20000元,额度跨年不累计。

针对本市城市更新提取推出两项优化举措。一是自住住房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产权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0元;二是延续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后,房屋权利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凭相关材料提取,特种设备发证之日起3年内可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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