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大唐原总经理寇伟一审被判死缓 多罪并罚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名,于4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寇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寇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寇伟生于1961年10月,云南剑川人。2024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2025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4年,寇伟利用担任云南省漫湾发电厂党委书记、厂长,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副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亿余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寇伟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90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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