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AI“红线”该画在哪?
文 |王可(新京报传媒研究院)
4月2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广联)发布声明,明确AI换脸、仿声演绎、换脸短剧等内容,即便标注“非商用”“公益分享”“个人二创”等字样,均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
这意味着,多年来被平台和创作者当作“避风港”的“非商用”借口,被正式击穿。
01
“非商用”不再是护身符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互联网内容生态中存在着一条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只要不赚钱,就不算侵权。且平台作为内容托管方,只要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久而久之,“非商用”三个字被创作者和平台当作了万能免责声明,仿佛只要标注了“个人爱好”“不作商用”,就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肖像、声音和作品。
中广联4月2日的声明彻底打破了这一“惯例”。
也就是说,使用行为本身,无论是否带有商业目的,只要未经授权,就可能构成侵权。
那些在视频角落打上“非商用”小字标明的AI换脸内容,在法律面前不再拥有任何豁免权。
02
“二创”与“魔改”边界模糊
在中广联的声明中,直接点明了当前最突出的四类侵权行为:“AI换脸合成、声纹克隆复刻、影视素材任意篡改、魔改、擅自抓取演员影像声频用于AI模型训练”。
其中,“任意篡改、魔改”被明确与AI换脸、声纹克隆并列,这意味着传统认知中的“鬼畜”“二创”内容,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合法性挑战。
“魔改”文化为何从“好玩”变成了“侵权”?
以“华妃骑摩托”“林黛玉倒拔垂杨柳”为代表的AI魔改视频,曾是短视频平台的流量密码。它们以经典影视素材为基础,通过技术手段篡改剧情、替换角色,制造荒诞效果。
过去,这类内容常被归入“二次创作”的灰色地带,平台和创作者以“非商用”“个人爱好”为由规避责任。
△图据视频截屏
但声明将“影视素材任意篡改、魔改”明确列为侵权行为,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对原作品的“任意”修改,无论是否盈利,都可能越界。
这意味着魔改作品不仅可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当魔改对象是具体演员塑造的角色形象时,还可能同时侵犯演员的表演者权或肖像权。
这一界定除了影响部分自媒体账号的创作,实际上也让官方媒体的“玩梗”风险大增:媒体官方账号直接发布或转载魔改内容,无论是否带有商业目的,都将面临侵权指控与公信力双重风险,而即使媒体自身未制作魔改视频,但对魔改内容的二次传播,同样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03
如何守住安全边界
这一转变对媒体的内容审核机制提出了全新要求。
过去,媒体在审核AI相关内容时,只要不涉及变现,风险就似乎可控。但新规之下,审核的逻辑需要彻底调整:一张用AI生成的明星表情包、一段AI换脸搞笑视频,即便不涉及商业行为,只要未经授权,也可能将媒体置于侵权风险之中。
那么,媒体该如何守住安全边界?
原则上不主动制作、不传播任何对特定影视作品(尤其是仍在版权保护期内)进行AI换脸、篡改台词、改动剧情的“魔改”内容。
如需使用影视素材,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限定,并明确标注出处,避免进行“任意篡改”式的二创。
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对近年来已被版权方维权、引发过舆论争议的案例进行梳理,作为日常内容审核的参考。
“非商用”免责时代的终结,意味着AI内容生产正式进入“授权优先”时代。
对于媒体而言,这不仅是法律合规问题,更是内容生产流程的重新设计——从选题策划到采编,再到运营环节,每一步都需要新的把关意识。
规则正在重塑,唯一确定的是:“非商用”三个字,将不再成为“合理侵权”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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