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情侣酒后争吵 女友跳河溺亡 男友无需担责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对情侣酒后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最终女友情绪失控跳河溺亡,其家属起诉男友索赔70余万元。
肖某与叶某是情侣关系。2025年10月的一天晚上,二人与朋友聚餐饮酒后,乘坐网约车返程。途中,肖某与叶某爆发激烈口角,双方互相谩骂甚至动手。在中途下车后,肖某依然情绪激动,两人继续扭打在地。朋友和路过群众上前劝阻,才将他们分开。
不久后,趁大家不注意,肖某突然穿过马路冲向附近河堤。叶某及朋友发现异常后立刻追赶,但肖某已迅速翻越围栏跳入河中。在场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求救,但肖某很快沉入河中溺亡。
肖某的家属认为叶某的行为是导致肖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要求法院判令叶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情侣间的争吵和肢体摩擦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纠纷。叶某无法预见短暂争执会致使肖某做出跳河轻生的极端举动,且在发现肖某跳河后已立即报警求救,不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形。
肖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跳河溺水存在生命危险。若她认为叶某有辱骂、殴打的情况,可以通过报警、诉讼等合法方式进行维权。但她选择投河自尽,属不珍惜自己生命的行为,其溺水身亡的结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叶某与肖某争吵互殴的行为虽有不当,但与肖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叶某自愿另行补偿肖某家属1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叶某支付1万元给肖某家属。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法律不保护“以死相逼”,理性维权才是正道。成年人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报警、调解、诉讼等合理合法途径解决情感纠纷或人身冲突,切勿采取自残、轻生等极端方式施压。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珍惜生命、敬畏法律,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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