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6〕192号
沄森™2026-05-12
江苏金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江岸区江汉二路道路工程”“工农兵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山大道二标段道路建设工程”“工农兵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江岸区丹水池
江苏金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江岸区江汉二路道路工程”“工农兵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山大道二标段道路建设工程”“工农兵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江岸区丹水池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江岸区百步亭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项目”“江岸区西马街辖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江岸区青岛路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8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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