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年挪用479万公款打赏主播 职务侵占被判刑
2024年4月,程某某入职杭州临平区一家农产品公司担任出纳。因工作需要,她经常前往银行提取公司对公账户现金,用于日常经营开支。程某某发现,公司资金往来频繁,取现金只需向老板报备金额,无需逐一说明具体用途。账户里诱人的现金、取钱又没有“门槛”,这让程某某动起了歪心思。

入职当月起,程某某就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或直接转账到私人账户。这些款项被她悉数挥霍,绝大部分用来给网络主播刷礼物、点歌等打赏行为,单笔充值少则两三万元,多则十几万元。
2025年5月,程某某所在的公司被收购。数月后,新负责人在一次采购中发现账目异常,程某某当场承认挪用采购资金。随后,公司核查出了更多异常账目。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不是程某某第一次挪用公司资金,此前,在前公司任职时,程某某就挪用了上百万元。
程某某家庭条件普通,家人对她十分溺爱。大学毕业后,爷爷靠种菜、卖菜陆续给她近30万元;父母离异十余年,仍持续支付生活费,还四处借钱替她偿还此前挪用前公司资金产生的上百万元债务,家中因此负债累累。对于程某某高额打赏主播的行为,家人全然不知情。
面对此次的巨额亏空,程某某父亲当即报警,并陪同女儿主动投案。程某某到案后退还被害单位4万元,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期间,检察官梳理了大量银行交易流水、微信、支付宝记录,精准认定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程某某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79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3月11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公开审理,临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其余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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