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陪护病危父亲遭辞退获赔 情理与法理的胜利
女子陪护病危父亲遭辞退获赔 情理与法理的胜利。公司不是金钱的堆积品,而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生命体。一位被辞退的女员工经过维权,最终得到了应有的公道。

据媒体报道,2024年8月,小杨的父亲被确诊为恶性肿瘤晚期,她向公司申请事假陪护。起初公司准假,但在医院下达病危通知后,小杨再次请假时,公司拒绝批准。尽管如此,小杨还是回到老家陪伴了父亲最后一程。2024年10月21日,小杨的父亲去世。当天下午,小杨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理由是她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严重违纪。
小杨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江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小杨经济赔偿金74784元。一、二审法院均支持小杨,经调解,公司最终在期限内支付了70000元。
站在涉事公司的立场,他们或许对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不服气。公司认为,既然没有继续批准请假,该员工还坚持不来上班就是旷工。根据劳动法第25条,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从法律上讲,一个确有现实家庭困难、因陪护病危亲人而未上班的员工,与一个劳动纪律意识淡薄、不能按时上班的员工相比,两者天差地别,并不能随便扣上旷工的帽子。更何况,前者还履行了请假手续,只是未能得到单位续假的批准,这更说明该员工没有旷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观故意。
就危害程度而言,女员工陪护病危父亲的行为并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达不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步。从情理上讲,涉事公司开除员工的举动也违背了亲情和孝道。公司要追求经济利益固然无可厚非,但在经济利益之上,还有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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