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重伤住院新郎方要回1.5万医药费 法院判返还垫付款
伴娘重伤住院新郎方要回1.5万医药费 法院判返还垫付款。22岁的刘某作为伴娘参加朋友婚礼,在返程时乘坐新郎方安排的私家车,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多处骨折,重伤住院治疗86天。新郎父亲郭某为其垫付医药费15737元。
事后,刘某起诉涉事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6万余元。随后,郭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要求返还垫付款15737元。刘某辩称,她担任伴娘是无偿帮助,郭某的垫付行为应视为自愿赠与或道德补偿,且认为郭某的起诉属于“反悔道德行为”。
根据法院认定,2024年10月20日,刘某参加郭某儿子的婚礼,婚礼结束后乘坐郭某安排的私家车行至某路口东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郭某垫付了急救治疗费、住院押金等共计15737元。事故中,于某负主要责任,范某负次要责任,刘某等人无责任。
刘某在事故后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左髋关节脱位、左股骨头骨折、左侧前额开放性损伤等伤情,并住院治疗86天。她在上述治疗期间内花费医疗费44536.77元。2025年4月,刘某就事故损失向沈阳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和范某赔偿刘某相关费用。范某不服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郭某将刘某诉至庄河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15737元。庭审中,刘某提出抗辩意见,认为其参加婚礼并乘坐郭某方安排的车辆,郭某的垫付行为是自愿赠与或道德补偿。法院认为,刘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赔偿,在此情况下,刘某对郭某垫付费用的持续占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郭某垫付医药费15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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