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开除后起诉公司索赔 考勤争议引官司
一名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40多次,尽管人力资源部门多次提醒,该员工仍不改正。最终,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这名员工不满公司的决定,声称调整出勤时间是经过协商允许的,并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公司则表示双方从未签订过上下班时间变更的书面文件,之前的宽松考勤措施只是出于人性化管理考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梁某是一名在某设备公司工作超过十年的老员工,2020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出口部经理。该公司出勤时间较为灵活,《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为8:30—9:30,下班时间为17:00—18:00。2023年10月,公司搬迁至广州某工业区后,基于对员工的关怀,对包括梁某在内的几名需要照顾重病家属及通勤较远的员工放宽了考勤要求,提供了两个方案选择:上下班时间分别调整至10:30、16:30,或者每周按上班时间出勤三天。梁某选择了前者。然而,2024年5月下旬,公司通知临时政策结束,恢复“朝9点半晚6”的正常出勤要求,但梁某拒绝遵守,继续按照之前的出勤时间上下班。随后的一个月里,公司多次通过邮件、微信和口头方式警告梁某,但他仍然不改正。同年7月,公司以梁某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40余次且拒不改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梁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部分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他的部分工资请求,但驳回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梁某随后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公司无权单方变更上下班时间,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双方从未签订过上下班时间变更的书面文件,之前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变更,梁某拒不服从公司管理,公司辞退行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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