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博士套取1426万科研经费 诈骗罪获刑8年
沄森™2026-05-14
一名90后男子柴某在某医学院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期间,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余元。福建福州市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柴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中,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名90后男子柴某在某医学院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期间,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余元。福建福州市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柴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中,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33岁的柴某是江苏人,案发前在某医院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至2023年间,柴某作为导师科研团队的一员,参与相关科研工作,并协助办理科研经费报销业务。在此过程中,柴某通过陈某、魏某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购买科研课题试剂耗材发票,冒签其他医生姓名,将相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以此套取科研经费。这些公司扣除约定手续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入柴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支配使用。
经统计,柴某通过上述方式共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余元。案发后,他向某医学院退还了524万余元。2024年9月18日,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查封了与案件相关的两处房产。案件审理期间,柴某还退出2000元款项用于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柴某自首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违法所得已退还,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但因其多次诈骗,亦酌情从重处罚。最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柴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902万余元,所退款项及查封房产依法处置后用于退赔。
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今年3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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