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祸致残获赔后起诉丈夫 索还个人赔偿款
女子车祸致残获赔后起诉丈夫 索还个人赔偿款。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其子在事故中不幸去世。五年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孔某返还因事故获得的赔偿款、保险金及捐款等共计110万元。
山东费县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底作出一审判决,孔某需返还李某赔偿款和捐款共计100万余元。李某和孔某均为30多岁,居住在费县。2019年1月,李某及其长子在临沂市某路段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长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共产生医疗费25.7万余元。通过某平台筹得款项79099元,李某所在公司捐款5万元,并从公司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获得残疾保险金28万元,这些款项均由孔某收取。此外,李某和孔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最终达成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赔偿62万元,其中17.4万元已支付,剩余44.6万元汇入孔某账户。另外,李某和孔某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赵某一次性支付60万元,款项也由孔某领取。
自2020年起,李某回到父母家居住,主要由父母照料生活。法庭辩论结束后,孔某以李某可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进行鉴定并请求中止审理。但本案未中止审理,孔某又另案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未准许离婚。
法院认为,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款、众筹款及捐款均属个人财产,应由其个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双方长子的死亡赔偿金应由近亲属即李某和孔某共有,考虑到李某伤残情况,她应分得更高份额。孔某取得李某个人财产及长子死亡赔偿金中属于李某的部分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根据相关计算,李某应得赔偿款、捐款、保险理赔款、众筹款等个人财产共计126.4万余元。扣除医疗费和诉讼费后,孔某应返还数额为100万余元。因此,法院判决孔某返还李某赔偿款和捐款共计10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女子车祸致残获赔后起诉丈夫 索还个人赔偿款!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