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享受补贴,交付的还是18个月库存车!消费者苏州购买奥迪A8遭“多重套路”
“先是以无法享受的购车补贴诱导我交定金,后又刻意隐瞒车辆生产日期,交付18个月的库存车,真是全程套路不断。”近日,扬州的高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他在苏州奥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奥润奥迪4S店)购买奥迪新车时,遭遇了以上“多重套路”。
尽管目前1万元定金已退还,但高先生因多次往返扬州与苏州产生交通费用,购车计划也被严重耽误。他要求涉事销售人员道歉并报销合理路费。苏州奥润奥迪4S店则回应称仅同意退还定金,其余诉求无法满足,双方目前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
承诺补贴不符合政策要求,消费者遭口头误导
高先生回忆,2月末,他到苏州看望在此工作的孩子,在苏州奥润奥迪4S店看中一款奥迪A8 50 TFSI新车。当时店内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只要将他名下的旧奥迪过户到儿子名下,购买这款新车就能享受1.3万元省里的置换补贴。出于购车诚意,高先生当场支付1万元定金,并委托4S店代办后续购车手续。
事后高先生查阅官方政策发现,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置换补贴有明确门槛:燃油车仅限2.0升及以下排量,且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于申请人名下按购车价6%补贴,最高1.3万元。而他选购的这款车型为3.0T大排量车型,根本不在补贴范围内,且“申请人是我儿子,即便现在完成过户也无法申领。”
“销售人员比我更懂购车政策,却故意误导我,我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高先生说。
发现被误导后,高先生随即向奥迪厂家投诉。经厂家介入协调,4S店提出赠送天窗膜、拉杆箱等物品作为补偿,同时将对接人员更换为李经理。
高先生表示,考虑到自身着急用车,且补充方案可以接受,便同意协商结果,与4S店重新签订了购车合同。
购车合同中标注: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卖方则双倍返还定金
提车遇18个月库存车,换车后生产信息未如实告知
本以为协商后购车流程能顺利推进,可接下来的提车环节,再次让高先生心生不满。
高先生告诉记者,4月11日他按约定到店验车时发现,4S店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已属于18个月库存车。他当场明确拒绝提车,并提出更换2025年生产的车辆,李经理当场承诺协助寻找合适车源,让他等候5天。
高先生表示,4月17日晚,李经理通知他已找到2025年生产的车辆,却始终不愿透露具体生产月份,只是反复催促他到店提车。他多次发信息追问生产日期,均未得到明确答复。高先生称,接连遭遇误导与隐瞒,对商家彻底失去信任,要求退还定金。“一而再、再而三欺骗隐瞒,套路太多,我实在不敢在这家店买车了。”
高先生与4S店销售聊天记录
高先生表示,合同中存在条款,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卖方则双倍返还定金。4S店起初并不愿意退还定金,经过他多次投诉与交涉,1万元定金才最终退回。但他为购车事宜多次往返扬州与苏州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被长期耽误的时间与用车计划,至今未得到4S店的妥善处理。“扬州往返苏州路程超400公里,我要求4S店销售人员作出道歉,或者承担相应路费。”
4S店:定金已全额退还,无法满足道歉及路费赔偿要求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苏州奥润奥迪4S店负责处理此事的李经理,其表示,店方已将定金全额退还给高先生,目前无法再满足消费者提出的道歉及路费赔偿要求。
关于购车补贴方面,李经理解释称,高先生计划将新车登记在其儿子名下,根据江苏省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置换补贴政策,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而高先生的儿子名下并无符合条件的旧车,即便现在完成过户也无法享受补贴,“所以不管车辆排量大小,都不符合申领条件。”
记者进一步追问,为何前期销售沟通时未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这一政策门槛,李经理表示,自己并未参与最初的洽谈,对当时的具体沟通细节并不知情。
高先生称,因无法享受补贴4s店承诺给予补贴
关于车辆生产日期与车源问题,李经理称,高先生所购买车型已经停产,门店所能找到的最新车源为2025年五、六月份生产,并且已如实告知高先生,并非存在隐瞒。
“我们能做的都做了,在高先生仍不接受执意退车的情况下,店方已按照其诉求办理了定金退还。”李经理说。
对于高先生提出的道歉及报销往返路费的诉求,李经理则表示无法满足。他回应称,高先生的儿子本身就在苏州工作,高先生往返苏州并非完全因购车事宜产生,店方已出于客户体验考虑完成退款,不应再承担额外费用。
对于4S店的上述说法,高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车辆的具体生产日期是在自己多次投诉后才被告知,此前一直被刻意隐瞒。“我原本着急用车,因此在购车过程中一再妥协退让,却接连遭遇销售误导与信息拖延,身心俱疲。”
高先生认为,4S店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理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4S店违约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交通费难以另行获赔
苏州奥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应该赔偿高先生的路费?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胡文浩律师。胡文浩认为,4S店在本次交易中若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销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销售人员未核实车型参数与补贴政策,擅自作出可享受补贴的承诺,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车辆生产日期属于影响购车决策的重要信息,4S店刻意隐瞒,违反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
胡文浩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本身具备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若消费者已主张双倍定金返还,法院通常不再单独支持小额交通费用等衍生损失的赔偿请求。”
“鉴于高先生此前仅提出普通退还定金的诉求,如今若想另行争取双倍定金返还,建议优先与卖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后再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胡文浩说。
截至发稿,双方未就道歉及赔偿路费事宜达成一致,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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