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科目二考试前醉驾 考试资格泡汤
中山市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5月12日凌晨于神农路查获了两宗醉驾案件。其中一名当事人张某原计划参加次日的科目二考试,却因醉驾不仅考试泡汤,还将面临法律严惩。

5月11日晚,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在神农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及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凌晨0时,一辆粤T号牌红色小轿车沿神农路驶来,车速异常缓慢,引起民警注意。经检查,驾车男子陆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约40分钟后,另一辆粤C号牌黑色小轿车驶向执勤点。驾车男子张某满脸通红,检测结果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同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承认自己尚未取得驾驶证,事发前和朋友聚餐喝了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被查。他后悔不已,表示之前为科目二考试付出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当晚以为只是“偶尔一次”不会被发现,没想到真遇上了。
面对民警询问,张某懊悔地低下头,反复念叨“太不值了,明天还考科目二,现在全完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5月13日,司法检验结果显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3.6mg/100ml,陆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1mg/100ml,均被证实为醉酒驾车。目前,坦洲交管大队已依法对陆某、张某立案侦查。陆某因醉酒驾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张某因无证醉酒驾车,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资格也将被取消。
交管部门提醒,酒精摄入后容易出现疲劳、反应迟钝等症状,酒后驾车难以正常控制车辆,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醉驾更是双重违法,社会危害性极大,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夜间、凌晨及餐饮聚集区周边等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与执法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坚守“酒后不开车、无证不驾车”的底线,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