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仅退款买家伪造霉变图片骗取退款 欺诈行为受惩
近日,一则“河南商家驱车1600公里赴山东寻找‘仅退款’买家”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5月7日,河南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称,遭山东一买家恶意“仅退款”。商家于4月26日发货,28日买家称榴莲发霉,申请“仅退款”190元。商家查看发货视频及买家提供的图片后,表示买家图片中的霉变榴莲非发货商品。商家前后花费5000余元,两次驱车行驶1600公里往返买家所在地沟通。据报道,涉案人员买家袁某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已被行政拘留。

针对公众关注的法律责任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进行了解读。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治安违法。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捏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虚假事实,骗取平台全额退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诈骗”情形。尽管涉案金额仅190元,未达到诈骗罪3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仍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体现了“小恶亦惩”的法治原则。

在民事法律层面,袁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民事欺诈。受欺诈的商家有权请求撤销平台作出的错误退款决定、要求买家返还全部货款,并可依法主张赔偿其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合理损失。本案中,商家为维权驱车1600公里产生的5000余元相关费用,依法应由实施欺诈行为的买家承担,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此外,李泽瑞认为,平台在未核实买家提供的“发霉”图片与实际商品是否一致、未充分听取商家申诉意见的情况下,草率同意了“仅退款”申请,未尽到对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同等保护义务。若因平台审核失职导致商家损失扩大,平台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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