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欢迎来到沄森网,沄森智能旗下资讯平台!今天是:2026年05月18日 星期一 农历:丙午(马)年-四月-初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头条

“开门杀”伤人 车险会涨价吗 新规破局理赔不再“扯皮”

沄森™2026-05-18
停车、开门、下车,这三个寻常动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悲剧。此前,50岁的徐女士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一辆私家车突然开门与之碰撞导致骨裂并住院,索赔金额高达42万余元

“开门杀”伤人 车险会涨价吗 新规破局理赔不再“扯皮”!停车、开门、下车,这三个寻常动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悲剧。此前,50岁的徐女士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一辆私家车突然开门与之碰撞导致骨裂并住院,索赔金额高达42万余元。这类事故在过去被称为“开门杀”,理赔过程中驾驶人、乘客和保险公司之间常常相互推诿。

从今年6月30日起,这种理赔困境将得到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乘车人和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开门杀”相关案件数量增多,主要原因是责任界定不清晰。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之前常按机动车方、开门乘客与受害方划分,若开门乘客需担责,保险公司往往拒赔,导致大量索赔纠纷。如果受害方直接起诉开门乘客,又因乘客缺乏赔偿能力而难以实际获赔。

新的司法解释将这些责任予以厘定,即“开门杀”事故中,乘客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不能任意拒赔,司机和乘客也不能轻易推卸责任。这相当于重塑了交通参与各方的责任边界和安全意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也更大了,除了之前的从车和从驾驶人的责任,还要覆盖乘客行为风险。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表示,这一调整既符合保险分散社会风险的制度初衷,也在更大程度上倾斜保护了交通事故中的弱势受害人,实现了侵权责任承担与保险赔付规则的有效衔接,为处理类似的机动车附属行为责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传统“从人因素”仅关注驾驶员,如是否违章、驾龄长短等。新规对赔偿责任的调整意味着“从人因素”的范围必须扩展至“司乘人员整体画像”,乘客的结构性风险将成为新的定价变量。理论上,保费会呈现上升趋势,以前不赔的乘客责任风险现在要赔,基础纯风险保费必然增加。此外,保险公司需预留额外资本以覆盖“乘客行为不可控”带来的不确定性。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