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一货多卖致41家企业损失68亿 铝锭骗局揭秘
沄森™2026-05-20
5月19日,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大宗贸易领域的重大合同诈骗案中,陈某、孙某等人通过“一货多卖”方式,给41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68亿余元。这起案件历时五年,涉及精心策划的合同诈骗
5月19日,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大宗贸易领域的重大合同诈骗案中,陈某、孙某等人通过“一货多卖”方式,给41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68亿余元。

这起案件历时五年,涉及精心策划的合同诈骗。检察官如何准确、严格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界限?被害企业的巨额损失能否挽回?
2022年初,长三角地区贵金属交易圈子里流传陈某在宁波港某仓储公司的铝锭可能有问题。同年5月,有货主单位前往该仓储公司提取铝锭时被告知无法提取,随后报警。
陈某在贵金属大宗贸易领域颇有名气,自2011年4月起在上海控制4家贸易公司,开展铝锭现货贸易。起初生意顺利,陈某还挖来了业内知名的孙某担任总经理,扩大铝锭期货与现货贸易规模。然而,由于市场行情误判,公司开始出现经营困难。
为弥补亏损,2018年11月起,陈某伙同孙某在明知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注册并实控5家贸易公司及收购2家仓储公司,安排赵某担任宁波港某仓储公司负责人,并与外地仓储公司负责人合谋,大规模实施“一货多卖”。此后数年间,陈某、孙某以支付约15%保证金等为诱饵,以仓库存储的铝锭为标的,通过赵某等人出具虚假提货单、入库单等单证,骗取客户货款,用于弥补亏损、期货投机及个人高消费等事项。截至2022年5月案发,陈某、孙某等人通过“一货多卖”方式,给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在内的41家单位造成实际损失68亿余元。
陈某善于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利用过去经历取信于客户;同时,陈某和孙某熟悉大宗货物交易尤其是期货交易规则,采用伪造单据、锁定合同、错开被害企业盘库时间等手段,实现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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