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车都没证,拒乘“黑车”!
近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查处两起非法营运案件
当打车时听到“按平台价格、正规车辆”
一定要留个心眼
这是“黑车”的常规套路
案例一
近日,执法支队北站大队接到市民投诉,市民反映称乘坐了非法营运“黑车”。5月11日,该市民到达深圳北站,遇到司机拉客声称“打表、可以走平台”的车辆,上车到目的地后发现被误导,8公里左右路程被收取车费99元。
由于市民未记录涉事车辆车牌号,仅依靠车身外观、颜色等信息难以锁定嫌疑车辆。执法人员联系市民回忆事发经过时,提取到关键信息“嫌疑车辆到目的地附近时曾经过厂区岗亭”,在相关物业单位协助下,成功查询到嫌疑车辆的车牌信息。
执法人员获取车牌信息后,利用信息化执法检查设备,于5月15日晚在深圳北站西广场负二层停车区域发现嫌疑车辆。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车辆所留电话联系驾驶员到现场配合执法检查。
司机刘某承认当日在深圳北站西广场招揽乘客乘车,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99元车费,对实施非法营运行为供认不讳。
经核查,涉案车辆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司机刘某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司机刘某涉嫌实施使用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
5月12日,执法支队福田大队在福田区皇岗口岸出境处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执法行动。行动期间,执法人员依法对粤Z号牌粤港两地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载有4名乘客。乘客施某表示此次用车是同事帮联系的该车,从香港铜锣湾前往深圳卓悦中心,到达目的地后需支付1500元往返车费给司机郑某。
经核查,涉案车辆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驾驶员郑某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驾驶员郑某涉嫌实施使用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服务的,对经营者处每车三万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巡游车采用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外观,设置巡游车标志灯、计程计价设备、营运状态标识等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的,处三万元罚款。
千万别搭乘“黑车”
便捷出行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这些车辆未经许可营运
司机无资质、车辆无监管
部分“黑车”司机还可能半路加价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大家如果在出行中
发现非法营运车辆
可以记下车牌、留下相关凭证
及时拨打1232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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