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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研究法律后刺死邻居 防卫挑拨被判无期

创始人2026-07-30 12:01:45
黄某与邻居胡某因遛狗问题产生积怨。案发前,黄某多次在手机上搜索并收藏了关于“正当防卫”和“被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的法律案例。随后,他带刀出门,故意言语挑衅胡某。胡某情急之下捡起木板打黄某,黄某掏出尖刀刺中胡某颈部致其死亡

黄某与邻居胡某因遛狗问题产生积怨。案发前,黄某多次在手机上搜索并收藏了关于“正当防卫”和“被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的法律案例。随后,他带刀出门,故意言语挑衅胡某。胡某情急之下捡起木板打黄某,黄某掏出尖刀刺中胡某颈部致其死亡。到案后,黄某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挑拨”。2024年5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黄某上诉后,同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与胡某同住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一个小区,两人曾因遛狗拴绳等琐事产生纠纷,黄某因此对胡某怀恨在心。2023年9月3日18时50分许,黄某携带一把折叠尖刀下楼扔垃圾,与正在遛狗的胡某相遇。黄某主动言语挑衅对方,二人发生争执。胡某情急之下捡起地上一块木板打黄某。黄某掏出折叠刀,捅刺胡某颈部一刀,致其倒地。随后黄某拨打120和110,胡某被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黄某辩称自己是遭受胡某持木板攻击后才持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黄某与胡某有积怨,案发前反复搜索研究正当防卫相关法律,案发时携带刀具主动挑衅——这不是“防卫”,而是“预谋”。

法院认为,正当防卫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时间、意图、对象、限度五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本案中,黄某与胡某早有积怨,案发前多次搜索、收藏正当防卫相关法律内容,下楼扔垃圾却随身携带刀具,并主动言语挑衅引发冲突。综合全案情节,足以认定黄某借防卫之名,行侵害胡某之实,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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