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坠崖致3死 排除司机故意嫌疑 操作失误酿悲剧
小客车坠崖致3死 排除司机故意嫌疑 操作失误酿悲剧!7月30日,四川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江安县“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在2026年1月29日14时50分许,地点位于宜宾市江安县仁和镇X024县道。当时,畅达公司驾驶员范某春驾驶川QDH1859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该路段31km+474m下坡弯道处时,车辆跨越中心实线,碰撞对向路侧波形梁护栏后冲出道路,翻坠至50米深的崖下,导致3名乘客死亡、驾驶员受伤及车辆严重受损。

当天,范某春从江安县底蓬镇搭载2名乘客返回仁和镇,途中在不同地点上下乘客。15时22分58秒,车辆行至事发下坡连续弯道路段时,范某春操作失误,未正确转向,将应采取的制动措施误操作为连续踩踏油门踏板,使车辆加速并最终失控。

经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发现,事发路段波形梁护栏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且车内一名乘客未规范系好安全带,加重了事故后果。调查排除了驾驶员范某春人为故意嫌疑。
此次事故被认定为因驾驶人操作失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道路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隐患以及属地及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履职缺位所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畅达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处问题,如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不合规、车辆主动安全报警管理流于形式等。此外,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也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不足,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涉事驾驶人范某春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建议对畅达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处理,并对多家涉事企业的相关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中发现的13名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置。
以此次事故为鉴,宜宾市计划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道路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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