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新规施行在即,多家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调整
【大河财立方记者吴海舒实习生杜雯倩】
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实现贷款成本透明化、规范化披露。
大河财立方记者走访发现,已有多家金融机构推进落实该要求,发布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及上限公示。业内分析指出,新规体现了行业精细化、透明化监管趋势,有助于终结“低息引流”的乱象,迫使行业从流量营销转向透明定价竞争。
融资成本更加明晰,杜绝隐性收费
《规定》要求,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规定》还要求,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贷款时,必须向借款人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表格标注贷款总额,要收取的每一笔费用列明,再统一算出正常按时还款情况下,这笔贷款真实的年化综合成本。
除此之外,表格还要单独列出一旦出现逾期、违规挪用贷款等情况,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收费标准与收费主体。
业内认为,《规定》的核心变化在于实现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前置明示,贷款利息及各类费用统一归集展示、标准化折算年化综合成本,杜绝隐性收费。
多家机构发布公告落实《规定》要求
新规实施在即,金融机构落实进度如何?
中原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自8月1日起,客户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将向其展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正常履约成本项目,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
此外,恒丰银行、厦门银行(601187)等发布公告,表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将列明全部融资成本,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吉林银行发布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及上限公示,正常履约情形下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
在银行网点,某股份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这两天业务人员在准备告知海报等物料。不过也有网点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不清楚,一家农商行工作人员称:“暂时没有接到相关规定的通知。”
除了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也在陆续落实《规定》要求。
中原消费金融工作人员表示,已由法律合规、产品、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协同推进落实。目前从前端信息展示、息费核算、协议签署、规则校验等多个维度进行优化升级,按要求进行明示。
“《规定》发布后,公司组织业务部门、消保部门、合规部门、产品部、技术部门等协同推进落实,目前已经做好综合成本明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按照规定向客户进行准确明示。”马上消费金融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人员称,公司已经修订了贷款协议及内部配套制度,优化了产品管理、服务价格、合作机构管理等制度体系,并已于日前印发公告。
推动个贷行业精细化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隐性费用显性化,通过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让融资成本更加明晰,这有助于终结“低息引流”的乱象,迫使行业从流量营销转向透明定价竞争。
对个人来说,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全面清晰地展示了包括利率和费用在内的真实的借贷成本,有利于个人清晰对比不同机构、不同信贷产品的成本,帮助个人优化借贷决策,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此次新规是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个贷业务的重要举措,意义深远。”上述中原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除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外,《规定》也能够增进银客互信,让服务透明化、可感知、可比较,消除客户疑虑。同时,推动个贷业务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多家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首先,《规定》提升了信贷业务透明性,有利于降低消保投诉。其次,新规有助于将不符合监管合规要求的产品和模式逐步从市场中出清,以往靠“低利率引流、高费用变现”的商业模式将难以为继,对于具备合规性以及自主获客、自主风控和客户运营能力的机构有所利好。最后,《规定》推动行业从“重获客、轻管理”的粗放模式转向“全链条、全主体”的精细化管控,为行业拓展更广阔的普惠空间。
“长期来看,合规能力强、定价透明的机构将胜出,也将推动整个行业向服务与风控方向转型。”娄飞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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