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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未落户人口享同等公共服务 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一步

沄森™2026-05-22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旨在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该文件从重点任务、支撑保障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了系统部署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旨在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该文件从重点任务、支撑保障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了系统部署。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近年来,我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面提质,2025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89%,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现行标准规定的81项服务项目中约有四分之三已经实现了常住地提供。然而,户籍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大量“人户分离”人口长期工作居住在城镇。保障这些未落户人口公平享有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任务。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有1.3亿人,加上随迁子女和老人,总人数约为1.7亿。这类群体最关心的是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等问题。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城镇。

此外,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提升潜力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全国县域总人口和县市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从1.93亿增至2.55亿,占全国城镇人口比重稳定在28%左右。当前农民到县城安居、返乡人群首选县城的现象很普遍,未来县城常住人口将持续增长。这类群体最关心的是就医养老、子孙教育和兜底保障等问题。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短板,可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潜力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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