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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文章︱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序推进 赋能新能源就地消纳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沄森™2026-05-23
  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序推进  赋能新能源就地消纳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在“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背景下,绿电直连作为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的重要模式,已在单一用户场景中取得积极进展。此次出台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

  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序推进

  赋能新能源就地消纳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在“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背景下,绿电直连作为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的重要模式,已在单一用户场景中取得积极进展。此次出台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在既有绿电直连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标志着我国绿电直连从“单一用户”向“多用户协同”转变,对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和市场交易等关键环节均提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与单一用户绿电直连模式相比,多用户绿电直连在资源配置效率、经济性和系统支撑能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方面,多用户模式通过聚合不同类型负荷,扩大了优化的范围,有利于实现负荷曲线的互补与叠加,能够有效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另一方面,多用户参与有助于分摊电源和专线建设成本,降低单个企业的投资门槛和用能成本,增强项目的整体经济性。同时,多用户绿电直连强调通过挖掘负荷间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自平衡、自调节水平,增强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韧性。从更宏观层面看,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助于推动绿电消费由“企业个体行为”向“园区化、集群化行为”转变,成为支撑零碳园区建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设施形态,对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内涵,拓展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的定义内涵。在原有绿电直连政策基础上,《通知》将适用对象由单一电力用户拓展至多个电力用户,明确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用户供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的模式。这一界定延续了绿电直连“源荷直连”的基本特征,同时推动供电模式由单一用户向多用户拓展。

  二是拓展绿电直连的应用场景。《通知》在延续对新增负荷、存量负荷替代等典型场景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工业园区、零碳园区以及具有降碳需求的出口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适用范围,支持多类型用户协同用能,并优先支持算力中心、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参与。上述安排有助于更好满足企业用能需求,拓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

  三是推动绿电直连由个体模式向区域模式升级。通过引入多用户结构,《通知》推动绿电直连从服务单一企业的用能模式,向服务园区化、集群化发展的能源配置模式转变,有助于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就地消纳能力,为零碳园区建设和产业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二、创新投资与运行机制,强化源荷协同与系统约束

  一是完善多主体投资与组织模式。《通知》在延续“以荷定源”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电源和负荷、园区管委会、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电网企业)可通过组建项目主责单位的方式负责连接线路、变电设施等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鼓励通过租赁等方式利用存量电力设施。这一安排有助于降低项目投资门槛,提升模式的灵活性和可复制性。

  二是强化项目运行管理与调度机制。《通知》明确,并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应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并根据需要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同时,鼓励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调节能力。上述安排有助于提升多用户模式下的源荷协同水平,更好适应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三是明确与公共电网的责任界面与运行约束。《通知》对项目与公共电网的安全责任界面作出明确划分,要求项目合理确定接网容量,控制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并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同时,明确项目应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上述安排有利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权责清晰、责任对等。

  三、健全市场交易与绿电溯源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明确市场参与路径,体现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演进路径。《通知》提出并网型项目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设置由“报量不报价”向“报量报价”逐步过渡的安排。这一设计兼顾了当前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一方面降低项目初期参与市场的门槛,另一方面为其未来全面融入现货市场预留制度接口,体现出绿电直连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的方向。

  二是强化项目内部管理与结算安排,适应多用户协同运行的复杂性。相较单一用户模式,多用户绿电直连涉及多个电源和负荷主体,《通知》通过统一计量参考点、明确分表计量要求以及规范内部协议安排,构建了相对清晰的内部管理框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将项目作为“整体参与、内部细分”的运行单元,即对外统一参与市场、对内实现电量与费用的合理分配,从而在保证运行效率的同时,降低多主体协同带来的交易成本和管理复杂性。

  三是完善绿电溯源与分配机制,支撑多用户场景下的绿色用能核算。《通知》提出基于分时计量数据对自发自用电量进行核算,并按用户用电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与绿证体系衔接。在多用户共享电源的情况下,通过明确“谁用电、谁享有绿电属性”,解决了绿电归属和核算问题,为企业开展碳核算、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以及应对国际碳规则提供了基础条件。

  随着多用户绿电直连的推进,改革和创新必将进一步释放新能源发展的红利,推动能源领域新主体、新业态和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为尽快建成新型能源体系,实现双碳目标做出贡献。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吴迪、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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