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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同事免费搭“顺风车”,出了事故谁担责?法官详解道交新规

创始人2026-07-31 23:32:28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亲朋好友开口借用“爱车”,出了事故谁来赔?“好意同乘”突发意外会不会变成麻烦事?马路上高发的“开门杀”事故,到底是司机担责,还是开门的乘客担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亲朋好友开口借用“爱车”,出了事故谁来赔?“好意同乘”突发意外会不会变成麻烦事?马路上高发的“开门杀”事故,到底是司机担责,还是开门的乘客担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6月30日正式施行。

  7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封面新闻开设的“法官来了”栏目,邀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张杨、法官助理陈国龙做客直播间,详解新规之下,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的“谁来赔、赔什么、怎么赔”等问题。

  直播现场

  把车借给朋友开,出事故后谁担责?

  法官:今年刚施行的道交司法解释(二)对此说得很明白,核心原则就是“谁开车,谁主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借车时存在明显过错,就要在自身过错对应的损失范围内和开车人共同赔偿。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车主有过错呢?比如,明知对方无证、酒驾、吸毒,依旧出借车辆;或者清楚车辆刹车、灯光有故障,还把车外借。

  让同事免费搭“顺风车”,发生事故后同事受伤,司机会减轻赔偿责任吗?

  法官:这种情形,法律上叫“好意同乘”,特指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出行行为。“顺路捎同事下班”就属于典型好意同乘。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无偿帮忙搭人的情况,即便司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也应酌情减轻司机的赔偿数额,但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则不能减责。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标注的全责、主责,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二者评判标准不一样。像开车走神、小幅超速这类普通疏忽,属于一般过失,法院通常会根据案情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存在酒后驾车、严重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不能减责。

  “开门杀”造成第三人损害,由谁来赔?

  法官: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开门杀”的赔偿主体和赔偿顺序问题,即由交强险先赔,商业三者险后赔,赔偿后仍不足的,再由司机、乘客依据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将司机、乘客视为了一个整体。因为相对于受害者而言,司机、乘客同属于“机动车一方”。至于司机和乘客内部责任承担的比例问题,要根据双方实际过错大小来确定。

  一般来讲,司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较之于其他车内人员具有更大的注意义务,且司机在停车位置及乘客下车时机的选择上,具有更大的控制力,因此司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司机停车时,已经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但乘客未观察后方来车便贸然开门,则乘客过错程度更高,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若乘客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向乘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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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了吗?

  法官:以往很多人认为受害人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现实中,大量退休人员仍持续务工、经营获取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专门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来说,能否主张误工费的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存在实际收入减少,法院不能单纯以达到退休年龄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受害人可以提交劳务合同、工资流水、经营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佐证自身误工损失。

  交强险是否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赔呢?

  法官:绝大多数事故交强险都会赔付,但有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是完全不赔:如果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典型就是“碰瓷”,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都由“碰瓷者”自行承担,交强险一分不赔。

  第二种不是直接赔付,是先行垫付抢救费,事后保险公司找肇事方把钱要回来。这类情况有:一是无证驾驶、醉酒开车;二是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三是车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只垫付伤者的人身抢救费用,车辆维修等财产损失交强险不垫付。

  驾驶人是否构成逃逸,法律有规定吗?

  法官:发生事故后开车离开现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吗?这是一个误区。其实法律认定逃逸需要主客观统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点:客观上擅自驶离现场,主观上存在逃避处罚、逃避赔偿的故意。

  比如说,王某开车操作不当撞伤路人,第一时间开车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事后保险公司以王某离开事故现场、构成逃逸为由拒绝理赔。法院经审理后,没有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道理很简单:法律优先保护伤者生命,如果仅仅因为救人挪车就直接认定逃逸、拒绝赔偿,会倒逼大家死守现场、不敢及时送医,违背立法初衷。王某全程只为救人,不存在逃避追责的主观想法,自然不构成逃逸,保险公司该赔还得赔。

  还存在一些轻微的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情况。比如,卢某开车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刮花,见四下无人遂驾车离开。后卢某被交警找到,认定全责。法院判决认为,卢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除交强险按规定赔偿2000元外,因商业三者险不赔,剩余的修车费和被撞车主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均由卢某承担。此外,卢某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在此提醒,在不慎刮花他人车辆时,要立即停车查看,尝试联系车主,报保险公司,报警备案等。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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