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牵绳遛狗时,9岁小孩路过被吓到摔伤骨折,家长起诉索赔1200元 牵绳不是免责“护身符”
创始人2026-07-31 23:37:16
一名9岁的小学生文文放学后与同学结伴回家,行至小区门口时被一只突然扑来的大狗惊吓摔倒,导致左手腕骨折。尽管狗主人遛狗时牵了狗绳且狗没有直接碰到文文,但文文的母亲通过小区物业联系上狗主人张先生,双方约定次日陪同文文去医院诊治
狗主人牵绳遛狗时,9岁小孩路过被吓到摔伤骨折,家长起诉索赔1200元 牵绳不是免责“护身符”!一名9岁的小学生文文放学后与同学结伴回家,行至小区门口时被一只突然扑来的大狗惊吓摔倒,导致左手腕骨折。尽管狗主人遛狗时牵了狗绳且狗没有直接碰到文文,但文文的母亲通过小区物业联系上狗主人张先生,双方约定次日陪同文文去医院诊治。然而事后,张先生以“狗未直接接触受害人”等理由拒绝赔偿和道歉。

文文的母亲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付医疗费、校服费、交通费共计12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寮步法庭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由调解员雷少卿负责开展调解工作。起初,张先生坚决抗拒调解,称自己全程牵了狗绳,且事发区域属于监控盲区,证据不足。文文母亲则坚持要为女儿讨回公道,态度坚决。
面对僵局,雷少卿并未放弃,她向小区物业公司和辖区派出所核实事发细节。再次约见张先生时,她耐心解释:虽然张先生牵了狗绳,但在放学人流密集时段未管控好狗,存在明显疏漏。文文的摔倒受伤确实是狗突然扑跃的行为所致。她还出示了文文左手受伤的照片,说明此次意外对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张先生赔付文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雷少卿提醒,即使狗没有直接接触到人,但其突然扑跃的行为已使文文受惊摔倒,损害后果与犬只的危险动作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牵绳虽然是法定义务,但不是免责的护身符,在公共场所饲养人必须合理管控动物,否则即便牵了绳,造成他人伤害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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