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行集体公布,事关个贷利率
7月31日,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邮储银行(601658)六家国有大行,分别公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工、农、中、建四大行个人消费贷、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
7月下旬以来,多家银行陆续公布个贷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由于各家银行在客群选择、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上限标准也有所不同。
自8月1日起,新增个贷的综合成本不得超过各家银行公示的利率上限,同时,银行应向借款人明示所有息费收取项目、标准等。
融资成本上限明确
公告显示,工、农、中、建四家大行个人贷款收取的年化利率水平上限保持一致,具体为: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下同)、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图片来源:银行网站
交通银行与邮储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上限与四大行保持一致,但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根据央行7月20日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当前,六大行5年期以下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3.5%,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4%。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贷款利率上限是借款人在正常履约情形下,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折算为年化水平,并加总在一起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包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各项正常履约成本。
一家国有大行北京地区的个贷负责人告诉记者,借款人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不适于上述利率限制,但银行会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中对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明确展示和提示。
他告诉记者,按照新规,除了明示表中列出的各项成本项目外,银行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从某北方地区城商行贷款业务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明示表可见,表格中列明了本金金额、息费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办理个贷,银行均须让借款人在贷前充分知晓明示表上各项息费信息,并由其签字确认。”该业务负责人说。
8月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实测多家银行App个贷申请流程,发现均已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须由借款人主动点击确认及同意签署选项。
“‘一表公示’制度带来多重利好。”一位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个贷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各家银行明确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列明各项费用,根治了长期以来个人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效斩断了不法中介机构收取‘隐性费用’的途径。二是借款人可对贷款成本建立合理预期,方便‘货比三家’,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对银行而言,也可有效规避反催收黑灰产对银行的恶意投诉。”
差异化定价
7月下旬以来,多家银行陆续公布个贷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由于各家银行在客群选择、风控能力、成本控制、经营策略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贷款利率上限的定价上也有所不同。
例如,宁波银行(002142)公布该行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8%,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但该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上限较低,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30BP,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20BP,与六大行相比,分别低了20BP、70BP。
部分银行把自营贷款和助贷类贷款分开设置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例如,招商、中信等银行明确,自营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12%,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齐鲁银行(601665)、中原银行等则未细分各类贷款利率上限,而是将个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年化水平上限统一为18%。
此外,多家银行将LPR整数倍作为利率上限。例如,渤海银行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个人自营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设为4倍LPR,其中LPR与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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