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女主播44万打赏回40万 为私密照自导自演骗局
一名男粉丝余某为了获取女主播刘某甲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自导自演了一场骗局,诈骗了刘某甲近44万元。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余某诈骗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刘某甲是一名在YY平台从事直播的主播,余某一直在她的直播间关注她。由于半年多时间里通过刷礼物未能获得刘某甲的私密视频,余某在网上办理了五张电话卡,用于骚扰报复刘某甲。随后,余某添加了刘某甲的微信,告诉她直播间有人打字黑她,并主动提出要起诉这些黑粉。余某还建议刘某甲在陕西西安公安局网安报警,因为如果在孝义市报警会对刘某甲有负面影响。刘某甲因居住在孝义市不便前往,便按照余某的要求邮寄了委托书,委托他在西安帮忙报警。余某则编造了已在西安报案的情况。
从2023年4月25日开始,余某编造了一系列理由,如被刘某甲的黑粉报复导致车被砸、老丈人和丈母娘被捅伤、孩子住院治病、妻子闹离婚、公司被砸关门以及偿还高利贷等,陆续向刘某甲索要钱款共计439745元。其中40万元余某用其他YY账号在直播间刷礼物,以获取刘某甲的私密照和视频,剩下的3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消费。
2023年8月,刘某甲向余某索要钱款时,余某将她拉黑,不回微信也不接电话。刘某甲意识到被骗后报了警。2026年1月5日,余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徐家庄新村新世纪宾馆307房间被传唤至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中心。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他退赔被害人刘某甲经济损失439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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