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会摔倒起诉酒店获赔15万雨天男子酒店摔倒致十级伤残 法院判酒店担责80%
男子参会摔倒起诉酒店获赔15万雨天男子酒店摔倒致十级伤残 法院判酒店担责80%!男子李亮(化名)前往某酒店参加会议时,因下雨导致地面湿滑,在经过一段坡度约30度、高50厘米左右的斜坡时摔倒,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李亮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3619元。
酒店辩称,李亮摔倒处距离地面垂直高度仅有16至17厘米,且已基本与地面平行。事发当天,酒店已在该缓坡处放置了颜色明显的“锥桶”用于警示,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将李亮送至医院就医,因此认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地点确实存在雨水伴有松树油,且未设置台阶。虽然酒店放置了锥桶,但对提醒地面湿滑并未起到明显警示作用,且该湿滑路段未铺设防滑装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考虑到事发地点坡度不大,李亮行走时也未完全做到审慎小心,法院判定酒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亮自行承担2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亮各项损失159336元。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门口的道路安全责任主体应为酒店,下过雨的路面较为湿滑,酒店应当对湿滑路段进行提示,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本案中,酒店工作人员虽已通过摆放锥桶的方式予以警示,但显然可以通过铺设地毯等方式防范行人滑倒的风险,因此认定酒店对李亮的损伤并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亮在赶往酒店内部时忽略了湿润坡道带来的风险因素,对损害发生缺乏必要预判,因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李亮自担20%的责任。男子参会摔倒起诉酒店获赔15万雨天男子酒店摔倒致十级伤残 法院判酒店担责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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