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致10死84伤爆炸事故62人被追责 责任追究结果公布
2026年1月18日,内蒙古包钢板材厂发生重大容器爆炸事故,导致10人遇难、84人受伤。经调查,该事故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6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事故发生于当天15时01分左右,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的板材厂内。调查显示,爆炸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在运行过程中长期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影响,导致球罐内壁出现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这种损伤逐渐累积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了饱和水泄漏。由于未能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和爆炸。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迅速作出安排,全力组织搜救工作。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派员前往现场指导救援。现场救援共投入了1300余人和70余辆应急及救护车辆,全力开展搜救行动。
报告指出,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单位如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等存在主要问题。此外,监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也被指存在问题。
因涉嫌犯罪,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7名人员,并建议将6名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同时,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以及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报告还要求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接受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政府需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则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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