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元航空天价退票费引质疑
□江苏经济报记者金彩
近日,南京市民张女士(化姓)向本报反映,她买了机票后因行程变更想要退票,结果被告知要收取票价70%的退票费,900多元的机票只能退回300元左右,高昂的退票费让她左右为难。随着航空出行日益普及,机票退改签费用问题正成为越来越多旅客的“痛点”,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机票退改费用的相关投诉近2000条,不少消费者使用了“过高”“夸张”“离谱”等字眼描述自己的遭遇。
提前两个月退票仍扣七成费用
协商调价难平争议
近日,南京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不久前,她在网上购买了九元航空7月17日、22日南京往返六盘水的机票,之后由于时间冲突,行程无法按计划进行,无奈之下她想要退票,结果被航空公司告知要收取票价70%的手续费。“单程机票价格900多元,退票的话要扣600多元。”张女士说,“我知道退票会有手续费,但实在没想到要损失这么多。”
张女士认为航空公司退票手续费定价并不合理,再三沟通下,九元航空的客服表示,可以为张女士申请按票价的30%收取退票费。“票还没用,提前两个多月申请退票,航空公司完全有机会再次售出这张机票,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张女士对于客服的答复并不满意,“我查询发现,并不是所有航空公司都要收高额的退票费,像我提前这么多天提出退票,有的免费,有的只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
张女士认为机票退费应遵循合理梯度,70%的退费标准远超预期,属于不合理收费。除了张女士的遭遇,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九元航空退票扣费相关投诉不在少数,有旅客提前20天退票被收取票价50%的退票费;有乘客起飞前4天选择退票,被收取票价80%的退票费。
针对张女士的情况,九元航空公司的客服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票规则由各航空公司自主制定,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对外公示,九元航空的退票规则属于合法合规范畴;若旅客对退票费用有异议,客服可以协助登记反馈,后续将有专人处理,“是否能减少退票费,以反馈结果为准。”客服说。
航司退费规则横向对比
九元航空扣费标准明显偏高
公开信息显示,九元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是上海吉祥航空(603885)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广州为主运营基地,公司目前运营20余架波音737系列飞机,航线网络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查阅九元航空官网规定发现,其国内散客票价规则明确:不同舱位起飞前7天以上退票收取客票价10%至70%的退票费,其中,无行李特惠舱退票费最高,高端经济舱退票费最低。此外,针对起飞前4小时后退票的旅客,除了高端经济舱的旅客外,其他舱位仅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票款不退。
反观国航、南航、东航、上航等主流全服务航空公司,均严格执行阶梯式退改费率,退票费随时间临近起飞逐步递增,且同样情形扣费比例也低于九元航空。
对比国航、南航、东航、上航等全服务航空公司,其退票均采用越早越便宜的清晰阶梯费率,同等条件下费率明显更低。以东航、上航为例:国内航班起飞前30天及以上退票免费;起飞前7—30天,多数舱位免费或收费不超过票价20%;全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票价75%。国航、南航也规定,起飞前168小时(7天)及以上退票,部分舱位免费,其余舱位收费为票价的5%—20%。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同为廉航,春秋航空起飞前7天退票最高收取票价50%,费率也低于九元航空。
对比可见,主流航司退改规则透明、梯度合理;九元航空整体退票费率偏高,提前退票与临近起飞收费差距较小,对旅客不够友好。
行业统一规范尚存空缺
多重因素催生退费争议
机票退改争议频发,主要与廉航运营模式及监管执行不到位有关。一方面,廉航采用“低价基础票+增值服务收费”模式,以低价吸引旅客,再通过退改费、行李费等增加收入,存在“重销售、轻服务”倾向。另一方面,民航局早有明确要求:2018年通知规定航空公司须实行阶梯费率,退票费不得高于实际票价,不得简单规定特价票不退;2021年施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过高退改手续费。但在执行中,部分廉航规则公示不清晰、费率设置偏高,加之第三方购票平台告知不足,导致旅客购票时不知情、退票时被动承担高额费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1996年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曾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而在2004年修订时将这一条款删除。也就是说,目前国内并没有统一的退票费用规则,在实际操作中都由各航空公司决定。有观点认为,这也是导致退改费乱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足也是重要问题。江苏省消保委此前发布的“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中显示,机票退改签费用总体较高,73%的受访者认为机票退改规则不透明、不合理。多数旅客购票时仅关注票价,未留意小字标注的退改条款,而一些廉航平台未在显著位置提示高额退改风险,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
退费条款合规却显失公允
费率设置应遵循公平原则
有法律相关人士认为,航空公司单方制定的70%至80%高额退票费,明显超出合理损失范围,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高额退改费本质是将经营风险完全转移给消费者,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合理的退改费率应遵循“越早退、费用越低”的阶梯原则,既避免机票资源浪费,也保障旅客权益。九元航空的退费标准,未体现时间梯度差异,甚至提前退票扣费比例与临近起飞相当(起飞前7天前退票收取客票价70%的退票费,起飞前3—7天退票收取客票价80%的退票费,起飞前4小时—3天收取客票价90%的退票费),与行业通行做法不符。
法律相关人士认为,从合同订立角度来看,航空公司在官网公示退改签规定并提前提示,构成要约的一部分,航空公司依据既定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有一定依据。此外,民航局相关规定赋予了航空公司自主制定退票费规则的权利,航空公司在政策框架内制定的规定,不违法即合规。
法律相关人士表示,虽然航空公司的收费行为在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上有一定依据,但退票手续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九元航空所制定的退票手续费明显过高,超越公平原则,且高出其实际损失,比如航班座位预留成本、重新调配资源成本等,消费者可以考虑以“显失公平”寻求救济。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