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完面加酱被店主曝光 浪费行为引争议
5月25日上午,苏州福兴记面馆里的监控拍下一名男子吃完面后,在剩汤里加了6勺辣椒酱但并未食用便离开的画面。第二天,面馆老板邓女士表示这碗面售价8元,辣椒酱是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顾客的,发布视频是为了呼吁大家不要糟蹋浪费。

事情发生在25日上午10点左右,视频中的男子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上桌后,该男子加了2勺辣椒酱和醋,吃第一口后抱怨“咸得要死”。邓女士解释说,辣椒酱和醋里都有盐,加多了汤难免会有点咸。男子离开后,服务员发现汤里有许多没搅开的辣椒酱,感觉不对劲。邓女士调出监控,发现男子吃完面后,往剩汤里加了6勺辣椒酱但未食用,随后离开了。
邓女士表示,她的面馆卖的是良心价,用料也很用心。看到顾客如此浪费确实让她感到气愤,所以她决定把视频发到网上,希望借此呼吁大家不要糟蹋浪费。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解释,顾客与店家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免费提供的辣椒酱属于配套福利,使用前提是合理按需取用。男子明知不再进食却刻意将6勺辣椒酱倒入剩汤完全废弃,属于故意浪费、恶意损害店家财物,违背诚信原则,店家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过,实际物料成本较低,诉讼费等远高于赔付金额,从经济角度并不划算,多数店家不会选择起诉。
杜伟认为,更现实的解决方案是,面馆老板以顾客故意浪费、损毁门店财物为由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民警依据监控和付款记录联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居中调解,劝说对方酌情补偿酱料成本并当面致歉。
关于店家发布无打码完整视频是否侵权的问题,杜伟解释,《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清晰可识别的肖像。例外情形仅限于新闻报道等五类法定合理使用情形。本案中,店家在自媒体发布短视频不符合免责条件。若店家使用贬义措辞还可能涉嫌名誉权侵权。即便初衷良好,也不应直接外放清晰人脸,超出合理监督边界则会被认定侵权。公众在开展不文明行为舆论监督时,应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处理,只保留行为过程,隐去个人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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