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 明确分级管理和待遇标准
创始人2026-08-05 12:08:01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根据该意见,人民法院书记员应主要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并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各省区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总量(包括编制内和聘用制)应与核定的法官员额数量大体相当,同时严格控制规模。法院需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于存在较大缺口或面临特殊情况的中级人民法院及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在获得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自行开展招聘工作。
此外,意见指出,聘用制书记员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共设十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高级至四级高级聘用制书记员、一级至六级聘用制书记员。各级法院需建立责任体系,确保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包括考核、培训和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意见还强调,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依据其等级而定,并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薪酬标准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随时间动态调整。为拓宽职业发展空间,部分相关岗位招录时可考虑应聘者是否具备一定年限的司法辅助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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