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AI代为审核药方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国家药监局表示,从日常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看,部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合规运行机制不健全、对合规管理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指南》要求,平台要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平台内处方流转和处方审核流程,严防违规处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确保本企业的处方审核工作由执业药师开展,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或者人工智能代为实施。
《指南》还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的过程中,不得引导消费者过度使用药品或者不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应避免以下存在法律风险的行为:以答题竞猜、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者礼品等方式提供处方药;以提货卡、核销码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处方药;将处方药与其他商品或者药品以商品组合形式向消费者销售等。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与治疗目的不符的药品,包括以营销为目的的短视频发布、直播推广、私域销售等,以防止产生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引发药品滥用等不利后果。
《指南》提到,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对入驻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资质的审核,对平台内的处方药信息发布、处方审核、处方药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确保平台展示上架的处方药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同时,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的资质开展审核,建立处方药网络零售企业登记档案,至少每六个月对平台内全部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核验更新一次。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内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风险等级提高风险核验频次。
《指南》要求,平台应当建立实施并持续完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建立风险监测、分析、研判、防范、预警、处置机制,强调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在处方药销售前充分告知风险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指南》强调,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审核发现处方上的用药对象是未成年人时,应告知其购买处方药需监护人同意、在相关专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使用,并向其警示用药安全风险,必要时可进行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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