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 双方装9个摄像头“对拍” 监控“对射”两年,两家从互拍到互拆!
邻里纠纷 双方装9个摄像头“对拍”
【邻里纠纷 双方装9个摄像头“对拍”】邻里之间有点摩擦在所难免,但陕西西安这两户人家,把矛盾升级到了“监控对轰”的程度。杜某、石某夫妇与邻居庞某刚因相邻权问题产生纠纷后,双方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同一个办法——装摄像头。一个不够就装两个,两个不够就装更多。最终,杜某夫妇一家装了9个摄像头,邻居家也装了若干个。这些摄像头并非对准自家院落,而是镜头直指对方家门和窗户,都能清晰拍摄到对方家中的景象。一场“互相伤害”的监控战就此拉开序幕。两家就这样对着拍、天天“对轰”,社区、物业、派出所轮番上门调解了好几次,全都没用。谁都不肯先拆,矛盾越陷越深。无奈之下,庞某刚将杜某夫妇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1日,雁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杜某、石某夫妇拆除其家中的9个摄像头,并删除已拍摄到的相关信息。法院认定,虽然公民有权在自家区域安装摄像头以保障安全,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当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能够清晰捕捉到邻居的住宅内部、门窗等私密空间时,就已经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杜某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4月28日,西安中院二审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与一审判决要求单方拆除不同,这次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均拆除了可拍摄对方家中景象的摄像头。这场“监控对轰”的僵局,最终以双方各退一步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这个案子并非个例。在安徽临泉,老刘为防盗在自家后墙和东墙安装了两个摄像头,结果一个正对邻居老张家大门,另一个能清晰拍到张家日常通行道路。只要有人经过,摄像头还会闪灯、发出警报,甚至具备人脸追踪功能。老张一家觉得“隐私根本无从谈起”,报警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
临泉法院宋集法庭法官范昊没有简单下判,而是到现场实地查看,亲身体验被镜头“注视”的感觉。他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反复调整摄像头角度,直到监控画面不再对准张家门口。案件虽然撤诉,但后来因一方自行调回角度再起波澜。范昊又建了个微信群,把两家子女都拉进来“云端调解”,通过线上截图确认、逐点调整,最终找到了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摄像头对准自家院墙,而张家门口的通行路径恰好被一棵香樟树冠遮挡。
法官范昊在调解后说了一句话:“公民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借助科技手段保障自身权益时,应恪守权利边界,兼顾他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
这两起案件,给所有想装摄像头的人提了个醒。家用摄像头不是装得越多越安全,更不是想装哪就装哪。《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属于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摄像头装在我自己家,别人管不着”。但法律看的从来不是安装位置,而是实际造成的后果——你的摄像头能不能拍到他人的私密空间,能拍到就涉嫌侵权。
有网友评论这个案子时说:“好一个互相伤害。”还有人说:“邻里邻居,没有什么大仇的话,互相理解和睦相处。”话糙理不糙。两个摄像头,隔着一条过道或一堵墙,照见的不仅是对方的门窗,更是人与人之间那份被挤压变形的信任。
现在,西安那9个摄像头已经拆了。两家终于不用再每天对着镜头过日子。也许有一天,他们推开门,迎面看见的不再是冰冷的镜头,而是邻居家的灯。那盏灯,不刺眼,但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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