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一致”竟成药品商标,心机商标真的没有下限吗?
商标的擦边球打到了药品上面,心机商标走火入魔到这个地步了吗?有网友发文表示,经过他的科普,其父母知道买药要看“一致性”,并购买了一款红霉素眼膏,但他发现药品上标注的“原研一致”竟然是商标。
这款药品属于眼用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单位均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原研一致”商标在药品行业语境中,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去,仿制药虽然更具价格优势,但公众也长期存在“便宜是否意味着效果打折”的疑虑。因此,为提高仿制药质量,我国建立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制度,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外包装上也会有蓝色V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在专业门槛较高的药品领域,不少消费者只能依赖包装上的关键信息作出购买决策。企业自创近似词汇暗示已经取得官方认证,醒目地在包装上标注“原研一致”,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误导意图,客观上都会造成消费者的误判,是典型的擦边球行为。企业还表示,因相关报道可能造成误解,(该商标)后续“可能不会再用”——现在,连擦边的锅都要推给“相关报道”吗?
食品界的歪风吹到了药品界,危害的性质也上了一个层次。药品关乎生命健康,利用专业信息差制造认知误区的行为,不应被轻描淡写地视为普通的商业宣传问题。在食品上玩心机商标,最多可能是让消费者花冤枉钱,但药品上的商标擦边,则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药品疗效、安全性的判断。今天敢在红霉素眼膏上使用“原研一致”,明天就可能用在心脏病甚至肿瘤药物上,患者因此造成误判耽误治疗,谁能承担责任?
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个极易与官方认证和专业表述混淆的商标,为何能够轻易通过审批,甚至应用于药品包装场景?商标审查环节是不是应当对医药这类特殊行业的敏感词汇设立专门的甄别机制?退一步讲,商标注册通过,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在任何领域、任何语境下随意使用。《商标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这种擦边行为进行了约束,除了消费者和媒体曝光,相关监管部门有责任及时识别风险、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揪出这些药品中可谓丧心病狂的心机商标,遏制其走火入魔的投机行为。
自202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驳回超过127万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申请,同时宣告数千个心机商标无效。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增设“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撤销”规则,有望进一步强化对心机商标的打击力度。“原研一致”作为心机商标出现在药品领域,也应成为治理视野中的一个重要样本,这也提醒监管部门,在治理一般消费领域“心机商标”问题的同时,也应关注药品等特殊商品中的类似风险。毕竟,药品安全无小事,类似擦边球,必须及时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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