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酒后入住酒店 女子翻窗坠亡 男友担责15%赔偿
女子徐某在一次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时欲从房间窗户跳楼轻生,被男友李某阻止。之后,徐某再次尝试跳窗,李某在施救过程中力竭脱手,导致徐某坠楼身亡。事后,徐某的父母起诉李某等五人及酒店,索赔128万余元。

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定,徐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对徐某的轻生行为及施救方式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6.8万余元;酒店及其他四人不承担责任。
事发当晚,因徐某第二天要去广州打工,李某邀请朋友田某、刘某、王某甲一起共餐为其送行。除田某外,其余四人共饮用了三瓶白酒。餐后,徐某要求去唱歌。但因徐某和李某处于醉酒状态,最终决定返回市区。在征求李某意见后,五人驾车前往某酒店办理入住手续。由于无法出示徐某身份证,李某与前台人员发生争执,最终通过徐某手机中的电子身份证才成功办理了入住手续。
进入客房后不久,徐某从窗户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认为徐某在醉酒后产生轻生念头,李某在阻拦时将推拉纱窗损坏,最终因施救过程中力竭脱手,导致徐某坠楼身亡。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自杀行为负主要责任,承担85%的责任。李某作为徐某男友及聚餐组织者,在徐某表达轻生念头和二次自杀行为时,虽然进行了劝阻和施救,但未及时报警或寻求酒店帮助,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需承担15%的责任。其他参与者田某、王某甲、刘某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酒店的服务及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也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徐某的父母和李某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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