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科生物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披违规
沄森™2026-06-05
蓝鲸新闻6月5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宋路红、孙晓梅。 决定书显示,2021年在公司定向发行过程中,联科生物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路红与发行对象王钫于2021年9月6日
蓝鲸新闻6月5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宋路红、孙晓梅。
决定书显示,2021年在公司定向发行过程中,联科生物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路红与发行对象王钫于2021年9月6日签订了《关于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联科生物在《补充协议》加盖公章。《补充协议》包含了利润分配、共同出售权、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并涉及挂牌公司为回购条款义务承担主体的禁止性内容。2022年1月22日,联科生物披露《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上述《补充协议》未在定向发行文件中披露。2025年9月10日,王钫诉公司及宋路红一案于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要求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回购股份等,但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后联科生物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补发)》、2025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补充披露挂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的公告(补充)》,对上述情况和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联科生物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路红知悉并签订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知悉诉讼事项,董事会秘书孙晓梅知悉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及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联科生物、宋路红及孙晓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