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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监管迎系统性升级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沄森™2026-06-05
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加强协同,系统性升级私募基金监管,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加强协同,系统性升级私募基金监管,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我国私募基金规模已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投资新经济领域项目超过10万个,投资本金达4.7万亿元。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达到10%至20%,在活跃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私募基金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行业大而不强、募资结构失衡、募投管退各环节有短板等。部分国资基金偏离功能定位,甚至有个别私募基金沦为违法犯罪工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在政策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力,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系统性。

指导意见对健全私募基金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包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有关规则,重点弥补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等方面的规则短板。从全链条监管角度看,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强化私募基金源头管控,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指导意见还强调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跨地区、跨领域的重大案件,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办案统筹、业务指导和信息共享。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风控管理,培育和规范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其依法依约履职尽责,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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