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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民族立法是重大法治创新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创始人2026-07-01 10:46:09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世界民族研究室主任、西南民族大学特聘教授周少青在接受专访时指出,该法不是消极“反歧视”或简单“保现状”,而是主动建构国家责任,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专家解读:民族立法是重大法治创新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世界民族研究室主任、西南民族大学特聘教授周少青在接受专访时指出,该法不是消极“反歧视”或简单“保现状”,而是主动建构国家责任,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种“积极促进”的理念在全球民族立法中独具特色。他认为这一立法实践是面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需求的一次重大法治创新。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理念转化为法律规范。周少青认为,这与西方一些国家过度聚焦族群边界和特殊权利安排的立法逻辑形成对照。西方立法容易使“族群权利”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加剧社会撕裂。而中国则承认差异但不固化差异,在尊重多元基础上构建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这种从“分”到“合”、从“族群本位”向“共同体本位”的超越,为破解全球族群割裂提供了“多元一体”的法治化方案。周少青表示,没有团结的进步是盲目的,缺失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识底线,发展成果极易被解构。该法展现了国家凝聚社会共识的责任担当。

周少青还指出,没有“进步”的团结是脆弱的,若缺乏经济共富与现代化的物质支撑,团结将沦为空中楼阁。民族问题绝非单纯的权利分配问题,必须通过共同发展来消解结构性差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提出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正是发展性理念的体现。西方国家的民族立法多以“权利法案”或“反歧视法”的形式出现,主要是防止国家或多数群体对少数群体造成伤害,或被动确认少数群体的某些特权,但这一模式忽视发展的动力机制,难以实现社会整合。相比之下,中国这部法律是“促进型”立法,要求主动作为,以法律“促进”各民族在共同“进步”中实现深度“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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