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超售,应把规则亮在明处
近日,一名原本搭乘航班前往上海的乘客,买了机票、办了值机、过了安检,却在登机口被告知航班超售,最终未能按时登机。
事前没有被告知,即便提前线上值机锁定座位仍无法上飞机,这事儿搁谁身上能不急?虽然事后航空公司为该乘客改签、升舱,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此事仍需追问:为什么要超额售票?是否尽到提前告知义务?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损失谁来承担?
航班超售的话题不是第一次被关注。在某投诉平台,有不少消费者发起与航空公司超售相关的投诉。频频引发纠纷的航空超售,矛盾无解吗?
所谓航班超售,是航空公司预测部分旅客可能退票、误机或改签,出售略多于实际座位数的机票,为减少航班虚耗而采取的一种市场化运营策略。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
不过,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承运人超售客票的,应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绝登机,明确超售信息告知规定、被拒绝登机旅客赔偿标准等。
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很好执行。以此次引发争议的航空公司为例,尽管在官网有相关的航班超售服务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既没有尽到信息告知及征集自愿者程序的义务,也没有遵循优先登机原则。
“航班超售”所引发的纠纷,表面看,是航空公司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忽视乘客的利益和感受,深层看,在于航空公司缺少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的意识。因此,不管某一航班客票是否“超售”,都应该提前做好预案以应对可能带来的潜在纠纷。
一方面,在机票购买环节,就将航班超售服务方案亮在明处,明明白白告知乘客航班超售情况、赔偿方案以及乘客可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开征集自愿者,通过相应的补偿举措看有没有乘客愿意主动放弃行程,做好被拒载乘客的后续服务;此外,明确拒载哪一位乘客,必须有规范的流程作为依据,而不能让消费者无奈被动接受“埋单”。不管航司是短期内主动寻求改变,还是长期看引入市场化保障机制等,打消乘客“厚此薄彼”的质疑、提高出行体验才是最终目的。
行业惯例不是“免责”借口,航司服务不能随意打折,买机票也不能沦为“开盲盒”。唯有把规则亮在明处,让售票经得起规则的审视和责任的保障,才是明智选择。
海报: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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