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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开房被视为“卖淫”遭医院开除 法院判决微信聊天记录≠卖淫证据

创始人2026-07-01 13:39:07
一名女护士因被匿名举报涉嫌非法性交易而被医院开除。2013年7月,叶某进入医院工作,担任护士一职,并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5月,医院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了一份叶某与案外人“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一名女护士因被匿名举报涉嫌非法性交易而被医院开除。2013年7月,叶某进入医院工作,担任护士一职,并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5年5月,医院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了一份叶某与案外人“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显示两人讨论了开房和转账事宜,但并未明确涉及非法性交易。医院未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是根据该聊天记录认定叶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并决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医院《职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处罚者将被开除。此外,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处罚。2025年6月12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向工会发出拟解除叶某劳动关系的通知函,工会复函无异议。同日,医院正式向叶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叶某对医院的决定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叶某的请求,裁定医院需支付赔偿金117032.88元。医院对此表示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没有认定非法性交易的执法权,且叶某的行为未经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医院主张叶某存在非法性交易不予采信。虽然叶某与案外人的微信聊天涉及开房和金钱,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非法性交易,也有可能是恋爱中的异性之间的正常交流。此外,叶某的私人生活并未影响医院声誉,也没有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因此,一审判决医院向叶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032.88元。

医院对一审判决不满,再次提起上诉,称其未报警是出于对医院声誉及叶某名声的考虑,但不能否认叶某涉嫌从事卖淫活动。二审法院认为,从微信聊天内容来看,无法证明就是性交易,也有可能是恋人之间行为。医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叶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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